自治区人民政府接收周边国家留学生
奖学金招生简章
按照中央“睦邻友好、稳边固边”的战略,以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把新疆建设成为中国通往中亚、西亚的国际大通道,向西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目标”,加强与上合组织国家、中亚、西亚、南亚、东欧独联体、中东阿拉伯等周边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扩大新疆教育对外开放,提高新疆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和来华留学生教育的规模、质量和效益,培养区域化国家合作人才,把新疆建成中国面向周边国家的人才培养重要基地,以及周边国家学生留学中国的重要目的地,设立的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
(一)优先推荐人员
1.周边国家孔子学院(课堂)、汉语中心(课堂)的优秀学员;
2.我区高等院校在周边国家友好学校优秀学生及教师;
3.在周边国家从事或计划从事汉语教学的教师及致力于中国汉语文化传播的人士;
4.参加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主办的各类汉语考试及外国留学生汉语水平考试(HSK)且成绩优异者;
5.“汉语桥”世界大学生、中学生、留学生等中文比赛,周边国家孔子学院或大使馆举办的鳄归类汉语比赛优秀参赛选手;
6.为自治区对外开放做出特殊贡献的境外友好人士子女。
(二)一般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拥有外国国籍的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同时未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
二、奖学金类别及招收条件
(一)学历教育
招生对象年龄在18-25岁,应当具有所在国高中毕业文凭,有一定汉语基础。优先录取HSK成绩3及以上学生。
(二)非学历教育
申请人原则上应具备一定的汉语基础,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招生类别有周边国家本土汉语教师、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官员、大中小学校长、学习汉语优秀学生。
三、申请流程
登录新疆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网站,下载填写《新疆大学国际学生申请表》《新疆大学国际学生学习及工作简历》,通过邮寄方式,将所需报名材料寄至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国际学生招生与管理办公室,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国际文化交流学院邮箱。
四、申请材料
(一)最高学历复印件及公证件
(二)毕业成绩单复印件及公证件
(三)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四)个人2寸蓝底免冠照片
(五)《新疆大学国际学生申请表》
(六)《新疆大学国际学生学习及工作简历》
(七)《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八)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英文)
(九)未满18周岁的申请者,须提交在华监护人署名的委托证明文件
(十)HSK等级证书(如有需提交)
五、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
新疆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邮政编码:830046
联系人:王葵 张延勇
联系电话:+86-991-8586031;+86-991-8586029
E-mail: xjdxgjxy@x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