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复试资格、招生限额
按照国家和我校对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全日制研究生招生限额共60人(已招收1名推免辅导员)。2024年,不同生源情况考生初试成绩上线考生为56人,初步拟定54人参加复试,复试名单详见附件。
二、考生报到与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对考生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及加分政策材料进行审核。考生需在2024年3月24号之前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参加复试。
1报考资格审核材料
①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
②学历、学位证书:考生提交与报考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和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③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提交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5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合格有效证明,或具有报考专业的可显示度的科研成果材料;
④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⑥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及其它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①《新疆大学2024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在职人员考生提交户籍证明及单位为考生本人缴纳的社保证明。
③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资料
其它非资格审查必备材料,如科研成果、外语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考生可自愿提交。
考生须如实向各招生学院提供本人真实材料。新生入学时将再次审验考生报考录取资格,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复试环境测试
学院于3月27日组织考生面试测试,查看考生复试环境,测试考生设备运转情况,对不符合线上复试环境的,要求考生及时整改。
三、复试时间安排及复试内容
1 复试时间:
第1组至第2组:3月28日下午15:30—20:30;
第3组至第5组:3月29日下午15:30—20:30;
具体分组和时间由学院统一安排,详见招生QQ群。
2 复试方式
统筹考虑各方面情况,2024年我院研究生复试采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 复试内容:
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外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知识考查、综合素质考核。外语水平测试通过考生自我介绍、文献阅读翻译及对话交流等形式进行考查。专业基础知识考查采用专业相关基础知识,采用试题库形式由考生线上抽签随机确定题目现场回答。综合素质考核,综合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理解与应用能力、科研能力、逻辑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课堂教学能力等。
4 复试评分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占25分,外语听说能力占25分,综合素质占5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 复试加试
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语言学概论”和“中华文化概论”两门课程。加试课程分开考核,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任意一门或两门)不予录取。
四、复试要求
考生应处于独立无干扰的复试环境中,不能佩戴口罩。考生端采用“双机位”,主机位放置在考生座位正前方,复试全程要始终保持双手在屏幕中显示;副机位放置于考生后方45度位置,监控考生复试全程。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五 录取
1. 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100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果不计入复试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任意一门或两门)不予录取。
2.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其中,初试成绩为初试总分+X,X为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分值。
3. 享受加分政策考生为《招生管理规定》中第八章第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类考生,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考生,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X为规定加分分值。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4. 符合拟录取条件的普通计划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专业务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如仍无法区分名次,将再次对考生重新复试。
5. 不予录取情况
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历届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不予录取;
③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
④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6. 录取公示
学院于复试后3日内在新疆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网站(http://gjjl.xju.edu.cn/上公示复试结果,公示期为10天)
7. 复议制度
考生对招生录取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新疆大学研究生院提出异议、申诉,考生认为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新疆大学研究生院举报。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2567(研招办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1939(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
联系人:迪拉热老师 0991-8586053、17690762440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QQ群: 546062206